“我因为生理期上厕所次数太多,被辞退了”,林女士又急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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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生理期上厕所次数太多,被辞退了”,林女士又急又气!
近日,广东林女士接到了老板的辞退信息,林女士不解,平时工作如此认真,为何会遭此待遇?她急忙追问领导,而领导的回复也让她感到五雷轰顶,林女士实在是气不过,就在网上发布了自己与公司领导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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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写道,“如果你身体状况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这边不建议你再来上班。”林女士也作出解释,称自己是因为生理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才多次去厕所,平时的话不存在这种情况。领导并不买账,执意如此,这也让林女士内心一度处于崩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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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直言,“我本来到28号就可以转正了,今天26号,他就给我发了辞退信息,这个公司完全就是骗试用期的人,就是不给你过试用期。”林女士认为公司是恶意辞退,公司方面建议她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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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因为这个原因,公司辞退员工违法吗?
答案是:违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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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并没有林女士的情况,不过也有人发现一个小问题,那就是林女士本身来说属于试用期员工,那辞退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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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故、恶意辞退员工(试用期/正式)都是不可实施的行为,所以林女士如果真的气不过,是可以申请法律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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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到底该怎么办,还是得看当事人,我们也只是看官罢了,各种因由还是当事人最明白,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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